校园食品安全 "十必须"" 十不准 " 发布:学校食堂后厨合规建设成刚需
创建时间:2026-10-16 15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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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 3 月,教育部印发《校园食品安全 "十必须"》《学校食堂工作人员 "十不准"》,明确中小学、幼儿园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、严格采购验收、严格清洗消毒餐饮具、落实陪餐制度,且不得制售冷荤类、生食类食品和冷加工糕点,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、鲜黄花菜、野生蘑菇、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。 与此同时,《食品安全法》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增设 "学校食品安全" 专节,确立校长(园长)负责制与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校园餐饮监管全面收紧。 监管趋严直接拉动了学校食堂厨房的合规建设需求:生熟分区、独立洗消间、防滑地面、排烟达标、设备符合食品接触安全标准等,成为学校新建与改造食堂厨房的硬性要求。对具备学校团餐厨房工程经验的商用厨房服务商而言,校园市场正迎来确定性增长。 (2026-10-12)来源

